劉逸明:殺人焚屍,趙黎平哪來的豹子膽?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警方帶走之後,有媒體披露了事件的驚人相關細節。據悉,在經過地毯式搜索後,警方在赤峰市當鋪地滿族鄉新井村的山上發現了受害女子李某某的屍體,屍體是被焚燒後才掩埋的,只是沒燒得太嚴重,頭部中了一槍。

「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古人對凶殺案的總結可以說直到今天仍然適用。趙黎平殺人滅口,原本並不令人震驚,因為這在中國的歷史劇當中是常見的橋段。令人震驚的是,趙黎平在擔任政協副主席之前的身份,那就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趙黎平是從警40年的高級警官,眾所周知,警察以執法為己任,和一般平民百姓相比,警察更清楚法律的底線,知道什麼事可為,什麼事不可為。然而,趙黎平卻在李某某表露出要揭發他之後,變得氣急敗壞,於是連夜追殺對方。

相關報道顯示,李某某在被趙黎平追殺的過程當中,曾經撥打「110」報警,然而,事實上,警方並未及時理會此事,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相信曾經的公安廳長會有這種不可思議的舉動。最終,悲劇沒有被遏止,伏屍一人,流血五步。李某某之死,雖然是趙黎平追殺的結果,但當地警方也難辭其咎。

深諳法律的趙黎平為何敢於明目張胆地殺人?顯然,這和官員的權力太大,官場上官官相衛的格局息息相關。可以說,在偌大一個中國,殺過人的官員遠不止趙黎平一人,很多都是通過關係或金錢擺平的,這實際上助長了有類似傾向的官員殺人的信心。

趙黎平從警數十年之久,並且一度高升為公安廳廳長,他在警界的人脈可想而知。他不可能不明白故意殺人是什麼罪,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但是,他最終還是選擇了殺人,可見,他的殺人並不像荊軻刺秦王那般做好了最壞的打算,而是自信可以輕而易舉地全身而退,至多找一替罪羊頂罪。

讓趙黎平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他殺人過後,迅速遭到警方的抓捕,大有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意味。倘若是在很多年前,互聯網沒有普及,而依法治國也只是一種口號的時代,別說趙黎平殺一個人,即使是殺幾個人恐怕也能夠逍遙法外。趙黎平誤判了形勢,導致他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趙黎平敢殺人,絕不能僅僅用他的政協副主席以及曾經擔任過公安廳廳長這種身份來解釋,他殺人前後,很可能還給關係人打過招呼。希望趙黎平被羈押期間,紀檢部門也能介入此案,挖地三尺,將與趙黎平同流合污的那些官員一網打盡。

2015年3月23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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