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人權能不能談判?

去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朝鮮的惡劣人權狀況進行調查,發表近四百頁的報告,並提議對朝鮮官員的反人類罪進行刑事追責。最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聯合國消息人士10月13日對韓聯社記者表示,韓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從上周末開始起草一份「朝鮮人權決議草案」,其中包括聯合國去年通過的朝鮮人權決議內容,即把朝鮮人權問題和侵犯人權的「最高責任人」移交國際刑事法庭(ICC)審判。韓聯社沒有提到的是,這個草案可能被中國和俄羅斯否決。當去年聯合國提出朝鮮人權報告,有記者問中國是什麼態度時,外交部發言人說追責無助於解決朝鮮的人權。那麼如何解決?應通過政府對話,即通過政府談判進行,這是中國一向的說法,但人權是可以談判的嗎?

社會為什麼需要政府?因為存在社會暴力。政府擁有最強大的暴力,可以制止社會暴力。保護人權是一個政府最基本最首要的職能。理論界說政權合法性有意識形態合法性,政績合法性,民主選舉合法性三種,但政府最基本最重要最本質的合法性是看它能否去清土匪,抓盜賊,打惡霸,保護弱勢群體。所以,即便是以前的皇帝,也要維護社會治安,在災荒時要開倉賑濟,否則你說你是上天派來的,也會被打倒,被追責。如果政府不但不保護人權,反而用政府最強大的暴力去侵害人權,去打人殺人,則這個政權是一個邪惡政權,那些打人殺人的政府官員就是罪犯。這樣的政權形同土匪,如何有一點點合法性?

國際上對這樣的政權,和那些打人殺人的罪犯進行追責,是源於人權的普世價值。人當然千差萬別,有文化習慣差異,有宗教信仰不同,有各自血統歷史,有基因膚色區別,有能力高低,有貧富差距。但人作為人,又有共性。比如身體不容侵犯,生命必須受到保護,思想要有自由,財產不被掠奪等。我們現在說的公民權利,不是那個國家人民的權利,而是人類的權利,侵害人權是反人類。人類作為一個群體,每一個具體的人的權利與尊嚴,就是人類的權利與尊嚴。任何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都可視為人類受到侵害。這裡沒有多數與少數之分,沒有種族之分,沒有國別之分。把侵害人權的罪犯繩之以法,不是那個人,那一部分人,那一國的要求,而是人類的要求。台灣一個受迫害致死的軍士,引起二十幾萬人的抗議,那不只是這二十幾萬人的抗議,而是人類的抗議。

政府之間的人權對話不可能是人權內涵與外延的討論,這是學術界的事,也不是侵害人權事實上的認定或否定,這是法律意義上的事。所以政府對話實際上是一種政府之間的談判。經濟可以談判,買賣可以討價還價,人權不能談判。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有一波支持美國黑人反種族歧視的運動。雖然那是政府發動的,目的是打擊打擊「萬惡的美帝」,但那正是人的正義呼喊。美國政府是否可跟中國政府談判,叫中國不要支持美國黑人?如果美國政府來跟中國政府談判,反而坐實美國政府歧視黑人或對黑人保護不力,美國政府的合法性就要受到質疑。不要說當時美國的種族歧視不是由美國的政治制度或美國政府帶來的,而是根深蒂固的白人文化帶來的,美國政府不會來跟你談判。即便是南非原先的白人政權,南非的黑人歧視與政權有關係,如果南非的政權,去與那些支持南非黑人解放運動的組織或國家進行談判,那談什麼哩?叫他們不要支持南非黑人解放運動,那你不是要維護白人對黑人的壓迫掠奪嗎?你這個政權在國際上,特別是在人民心中,還具有道義性嗎?

一個政權不但不承擔保護人權的責任,而且本身就侵害人權,與這樣的政權進行談判,實際上是拿人權作交易。一個殺人犯正在殺人,受到譴責和可能的制裁時,殺人犯說,我們來談判吧。如果談的是我不殺人了,但對我的懲罰要減輕或不懲罰,那當然可以,因為這不是人權的交易,而是懲罰的交易。但如果殺人犯說,我給你一筆錢,讓我繼續殺人吧,那就是用錢買被殺的那個人的命,是血錢。任何一個正義的人都不能收這個錢。你可說,你無力阻止他殺人,你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不再譴責殺人的惡行,但你一定不能去收錢。你一收錢,就等於默認他的殺人惡行,那你還是人類中的一個人嗎?

遺憾的是,現在世界上一些政府侵害人權的國家,官員為逃避罪責和繼續侵害人權,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繫,藉助貿易等等經濟手段,換取一些對侵害人權持譴責態度政府的沉默和不作為。而一些政府為了繩頭小利,居然在經濟的談判中,以某個人權問題作為籌碼換取經濟利益,放棄對正義即人類最高價值的追求。這是世界人權進步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不用提金家王朝這樣一個流氓政權,以朝鮮人民為人質,以朝鮮人民的人權為籌碼,公然要脅全世界了。

人是最高正義,人權是不能談判的。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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