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人权能不能谈判?

去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朝鲜的恶劣人权状况进行调查,发表近四百页的报告,并提议对朝鲜官员的反人类罪进行刑事追责。最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联合国消息人士10月13日对韩联社记者表示,韩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从上周末开始起草一份“朝鲜人权决议草案”,其中包括联合国去年通过的朝鲜人权决议内容,即把朝鲜人权问题和侵犯人权的“最高责任人”移交国际刑事法庭(ICC)审判。韩联社没有提到的是,这个草案可能被中国和俄罗斯否决。当去年联合国提出朝鲜人权报告,有记者问中国是什么态度时,外交部发言人说追责无助于解决朝鲜的人权。那么如何解决?应通过政府对话,即通过政府谈判进行,这是中国一向的说法,但人权是可以谈判的吗?

社会为什么需要政府?因为存在社会暴力。政府拥有最强大的暴力,可以制止社会暴力。保护人权是一个政府最基本最首要的职能。理论界说政权合法性有意识形态合法性,政绩合法性,民主选举合法性三种,但政府最基本最重要最本质的合法性是看它能否去清土匪,抓盗贼,打恶霸,保护弱势群体。所以,即便是以前的皇帝,也要维护社会治安,在灾荒时要开仓赈济,否则你说你是上天派来的,也会被打倒,被追责。如果政府不但不保护人权,反而用政府最强大的暴力去侵害人权,去打人杀人,则这个政权是一个邪恶政权,那些打人杀人的政府官员就是罪犯。这样的政权形同土匪,如何有一点点合法性?

国际上对这样的政权,和那些打人杀人的罪犯进行追责,是源于人权的普世价值。人当然千差万别,有文化习惯差异,有宗教信仰不同,有各自血统历史,有基因肤色区别,有能力高低,有贫富差距。但人作为人,又有共性。比如身体不容侵犯,生命必须受到保护,思想要有自由,财产不被掠夺等。我们现在说的公民权利,不是那个国家人民的权利,而是人类的权利,侵害人权是反人类。人类作为一个群体,每一个具体的人的权利与尊严,就是人类的权利与尊严。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都可视为人类受到侵害。这里没有多数与少数之分,没有种族之分,没有国别之分。把侵害人权的罪犯绳之以法,不是那个人,那一部分人,那一国的要求,而是人类的要求。台湾一个受迫害致死的军士,引起二十几万人的抗议,那不只是这二十几万人的抗议,而是人类的抗议。

政府之间的人权对话不可能是人权内涵与外延的讨论,这是学术界的事,也不是侵害人权事实上的认定或否定,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事。所以政府对话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之间的谈判。经济可以谈判,买卖可以讨价还价,人权不能谈判。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有一波支持美国黑人反种族歧视的运动。虽然那是政府发动的,目的是打击打击“万恶的美帝”,但那正是人的正义呼喊。美国政府是否可跟中国政府谈判,叫中国不要支持美国黑人?如果美国政府来跟中国政府谈判,反而坐实美国政府歧视黑人或对黑人保护不力,美国政府的合法性就要受到质疑。不要说当时美国的种族歧视不是由美国的政治制度或美国政府带来的,而是根深蒂固的白人文化带来的,美国政府不会来跟你谈判。即便是南非原先的白人政权,南非的黑人歧视与政权有关系,如果南非的政权,去与那些支持南非黑人解放运动的组织或国家进行谈判,那谈什么哩?叫他们不要支持南非黑人解放运动,那你不是要维护白人对黑人的压迫掠夺吗?你这个政权在国际上,特别是在人民心中,还具有道义性吗?

一个政权不但不承担保护人权的责任,而且本身就侵害人权,与这样的政权进行谈判,实际上是拿人权作交易。一个杀人犯正在杀人,受到谴责和可能的制裁时,杀人犯说,我们来谈判吧。如果谈的是我不杀人了,但对我的惩罚要减轻或不惩罚,那当然可以,因为这不是人权的交易,而是惩罚的交易。但如果杀人犯说,我给你一笔钱,让我继续杀人吧,那就是用钱买被杀的那个人的命,是血钱。任何一个正义的人都不能收这个钱。你可说,你无力阻止他杀人,你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再谴责杀人的恶行,但你一定不能去收钱。你一收钱,就等于默认他的杀人恶行,那你还是人类中的一个人吗?

遗憾的是,现在世界上一些政府侵害人权的国家,官员为逃避罪责和继续侵害人权,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借助贸易等等经济手段,换取一些对侵害人权持谴责态度政府的沉默和不作为。而一些政府为了绳头小利,居然在经济的谈判中,以某个人权问题作为筹码换取经济利益,放弃对正义即人类最高价值的追求。这是世界人权进步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不用提金家王朝这样一个流氓政权,以朝鲜人民为人质,以朝鲜人民的人权为筹码,公然要胁全世界了。

人是最高正义,人权是不能谈判的。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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