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廣明:公然「砌生豬肉」 必須解散無恥警隊

——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

大約一個多月前,有人和我講,解散警隊,我有一種好特別的感覺,因為我是退休紀律部隊的主任級人員,算是中層管理的一員,看到當時警察部的一切,一定是壞了,但也未至於要解散。那刻,我還認為,只要由處長開始,接受社會上對他們的指控,更由特區政府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將部份警察作出處理,無論是刑事檢控或者內部處分,也未至於要解散。但荃灣槍擊事件,看到公然將一枝由中槍的學生手中的膠通換成一樣削尖了的鐵通,此刻我認為警隊必然要解散重組。

當日,10月1日在荃灣槍擊事件,全程都有多方面的鏡頭影到,無論是警察被打倒在地上,被班示威者追打,再看到這位時矇著面的士沙近距離開槍,更在學生中槍後的處理,直到救護車到場,整個過程都給電視機旁的觀眾看得非常之清楚,我從網上看了,再看到某大電視台的新聞片段,再組合其他高級官員的發表,這件事比7月21日更令警察部蒙羞,更不客氣的說法是卑鄙無恥。

當晚,警務處長盧偉聰出來見記者,在未能有確定的過程之前,已經說了開槍是合法和合理,這個說法是有違警察通例的做法,因為,所有開槍而引致有人受傷或者死亡,簡單而言是有人中槍,是必須要停止工作,並在二十四小時內交一份初步報告,更會安排見心理醫生之類,在這二十四時之內,仍然是等著初步調查才會發表,但盧處長就有不足十小時之內就公布了,更將中槍位置含糊,這個是要由醫院方面交到警方的報告最清楚。

再到了翌日四點鐘的記者會,再由“未來一哥”鄧炳強再講述一次經過,清楚的告訴大家整個事情的經過,更很肯定的說是傷者手持鐵枝插向持槍警察,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他便向示威者開了一槍,從片段看到,這個警察應該是開了兩槍,其中一槍是射向天,而警察未及時等傷者反應就向傷者開第二槍。最重要就是,當傷者倒下的時候,可能他們都不懂急救,看到他們應該知道事情大了。

在處理傷者過程中,也是令我無法接受的一幕,就是見到一名便衣警察拿著鐵通行近傷者身邊,而另一名警察就收拾傷者物品,此時,並將便衣警察拿的鐵通一拼拿著,相信意思就當作是證物,也讓鄧處長所講的鐵通,這種做法,就是我們以前稱之為“砌生豬肉”,由於案件已經提上了法庭,因此,我只能描述到這個程度,相信未來上到法庭,也應該不能說得清。

我沒有資格去評論做差人如何如何,但我永遠都忠告當差的人士,一定不能“砌生豬肉”,但好不幸,警隊升級是讀“功績”,所謂“Merit”,越拉得多,機會就越大,因此,“砌生豬肉”已經成風,最近也有幾名警員被控類似罪名入獄。我不是講仁義道德,若果被砌者是心甘命抵,願意接受被砌的話,無話可說。對於很多無辜的人來講,是一種重大的傷害。

在另一方面,警察部用無後顧之憂給予警察一些違反通例的做法,就是沒法辯認警察的身份,從最初指是另一名警員,到上到法庭才清楚知道,誰是真正開槍的警察,這個也是一個無法接受的情況。無論是警察通例,法庭指引,清楚要警察出示或者顯示編號,階級,就算是便衣都要出示委任證。

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相信從這件事上看到,一點也不為過,竟然從處長到開槍的現場的警察合力做了一場這樣無恥的行徑,這樣腐敗的做法,真的無法令社會接受。至於如何解散,如何重組,這個不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就如當年警廉事件一樣,用最快時間換血,相信這樣才可以有真正的香港。

六大訴求,缺一不可!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香港人加油!

——轉自《作者臉書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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