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弊案 納吉布7項罪名成立遭判12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29日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涉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28日遭馬來西亞法院判處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4867萬美元)。全案仍可上訴。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歷史上首位遭判刑的卸任國家領導人。

中央社報導,馬來西亞法院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980萬美元)到納吉布(Najib Razak)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

若最終定讞,納吉布將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法院判罪確定的卸任國家領導人。納吉布目前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每項罪名一旦成立,他可能被判監禁2年至最高20年、鞭笞和罰款。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中)在吉隆坡被判有罪後,對媒體發表講話。(MOHD RASFAN/AFP via Getty Images)

上週剛度過67歲生日的納吉布,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為馬來西亞第6任首相,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月9日舉行的全國大選中,他領導的國民陣線倒台後,就面對一連串的指控,並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國家領導人。

辯護團隊把納吉布描繪為受害者,稱此案關鍵角色是已在美國與馬來西亞遭起訴的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亦稱Jho Low)才是主謀。目前行蹤不明的劉特佐則始終自稱清白。

檢方堅稱納吉布掌控SRC國際公司,證據確鑿;但納吉布所屬政黨今年加入首相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領導的執政聯盟,讓一些人質疑審判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觀察家也認為,近來的政局動盪可能影響審判結果。

馬來西亞資深時事分析員藍志鋒認為,這次裁決結果為馬來西亞法律掀開新頁,因為過去從未有卸任領導人遭受法律制裁,這也讓馬來西亞日後再處理相關判決時有前例可循。

藍志鋒也表示,納吉布7項罪名完全成立的判決對納吉布來說打擊很大,根據馬來西亞法律程序,納吉布還有兩次上訴機會,包括上訴庭及聯邦法院,只要未來宣布罪名不成立,納吉布仍可逃避司法懲罰,延續政治生命。

但他也說,納吉布這次定罪成立,將加深民眾負面印象。雖然過去2年他很努力想要透過Bossku的政治網紅身份翻身,但28日的判決似乎又把他打回原形。

(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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