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蹊蹺案:貪300判一年 貪2.7萬免處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28日訊】中國吉林省扶余市法院的兩起舊案,近日被媒體披露出來。這兩個案子是由同一個法官主審,兩名被告均犯貪污罪,但其中一人因貪污338元(人民幣 下同)被判刑一年;而另一人貪污超過2.7萬元,卻免予刑事處罰。前案的當事人不服,日前將兩案案情向媒體披露,引發外界關注。

據陸媒大白新聞8月27日報導,這兩起判決反常的案件,都是由吉林省扶余市法院名叫武宏偉的法官審理判決的。

第一個案件發生在2006年3月,涉案人劉世德因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了338.20元公款而獲刑。

從網絡上曝光的此案判決書可看到,最初劉世德被指控涉嫌侵吞公款9,728.20元,但辯護人指出偵查機關在取證時「遺漏」了9張支出票據,所涉金額合計為9,390元,這筆資金應該計入帳目支出。最終法院經核實後認定,劉世德侵吞公款實際數額為338.20元,並據此判處劉世德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

(劉世德案判決書局部)

劉世德被判刑後心有不服,便從2007年開始持續舉報其他公職人員貪污,孫玉民便是其中之一。經過劉世德長達七年堅持不懈的舉報,到2014年,扶余市檢察機關宣布,已查實孫玉民與喬某奎、王某民三人,共同貪污公共衛生專項資金4.6萬元,以及其他費用等合計117,538.99元,其中孫玉民分得2.7萬元。

但最終法官以相關事由徵詢過上級機關主管財務的負責人意見為由,認定孫玉民「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決定對孫某免予刑事處罰,僅宣布將其涉案贓款27,632.64 元予以追繳。

(孫玉民案判決書局部)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扶餘縣撤縣設市,扶餘縣法院更名為扶余市法院。而上述兩個貪污案的主審法官是同一個人,即扶餘縣(市)法院的法官武宏偉。

得知孫玉民被判定罪免刑後,劉世德非常氣憤,他認為法官判決不公。為此,劉世德和他的妻子兩人還曾經給武宏偉送去「明白費」,希望他對孫案公正判決。武宏偉收了錢,但孫案並未改判。

2015年12月28日,劉世德委託劉士文代替他去找武宏偉「討說法」,質問他為何當年劉世德因貪污338元就判刑一年,而孫玉民貪污27,632.64 元卻免於處罰

武宏偉建議劉士文找檢察院抗訴,劉士文便要求武宏偉退還5,000元「明白費」。劉士文還暗中錄了音。在錄音中,武宏偉聲稱自己在還房貸「手頭緊」,答應先退還3,500元給劉士文,餘款「以後再說」。

劉世德對於自己的遭遇一直憤憤不平,遂將這兩個案子的案情向媒體披露。

2021年8月12日,劉世德向大白新聞提供了當年他送給扶餘縣檢察院和扶餘縣法院辦案人員的「明白費」清單。在這份清單上,不僅有武宏偉,還有扶余市檢察院的檢察官。然而,當媒體記者致電武宏偉詢問相關案情時,武某卻矢口否認自己是孫玉民案子的主審法官。

此外,劉世德和劉士文還向媒體提供了一份內容蹊蹺的《協議書》,這份有扶余市檢察院某檢察官簽名的《協議書》的內容顯示,有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曾擅自扣押(或搶奪)涉案人的現金而未上報;《協議書》還提及了兩筆送給檢察官的「明白費」。

(劉世德向媒體提供的《協議書》)

上述兩案的案情和司法人員收受「明白費」等內幕被媒體曝光後,引發中國網友的熱議。

有湖南省岳陽市網友留言調侃道:「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就是不知道門子是誰?」

一位重慶市網友則留言反諷:「338元 肯定屬於『金額十分巨大 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必須從重從嚴。」

一位廣東省東莞市的網友提出:「97刑法上,除搶劫罪外,刑事最低標準是500起步。」

另一位中國網友則發帖議論道:「想想真可怕,9張票據『遺漏』了,要不是被告有本事找到好律師查清楚弄回來,法院也認,這不就是妥妥地貪污了?」

(記者李明報導 /責任編輯: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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