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蹊跷案:贪300判一年 贪2.7万免处罚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8月28日讯】中国吉林省扶余市法院的两起旧案,近日被媒体披露出来。这两个案子是由同一个法官主审,两名被告均犯贪污罪,但其中一人因贪污338元(人民币 下同)被判刑一年;而另一人贪污超过2.7万元,却免予刑事处罚。前案的当事人不服,日前将两案案情向媒体披露,引发外界关注。

据陆媒大白新闻8月27日报导,这两起判决反常的案件,都是由吉林省扶余市法院名叫武宏伟的法官审理判决的。

第一个案件发生在2006年3月,涉案人刘世德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338.20元公款而获刑。

从网络上曝光的此案判决书可看到,最初刘世德被指控涉嫌侵吞公款9,728.20元,但辩护人指出侦查机关在取证时“遗漏”了9张支出票据,所涉金额合计为9,390元,这笔资金应该计入账目支出。最终法院经核实后认定,刘世德侵吞公款实际数额为338.20元,并据此判处刘世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刘世德案判决书局部)

刘世德被判刑后心有不服,便从2007年开始持续举报其他公职人员贪污,孙玉民便是其中之一。经过刘世德长达七年坚持不懈的举报,到2014年,扶余市检察机关宣布,已查实孙玉民与乔某奎、王某民三人,共同贪污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6万元,以及其他费用等合计117,538.99元,其中孙玉民分得2.7万元。

但最终法官以相关事由征询过上级机关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意见为由,认定孙玉民“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决定对孙某免予刑事处罚,仅宣布将其涉案赃款27,632.64 元予以追缴。

(孙玉民案判决书局部)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扶余县撤县设市,扶余县法院更名为扶余市法院。而上述两个贪污案的主审法官是同一个人,即扶余县(市)法院的法官武宏伟。

得知孙玉民被判定罪免刑后,刘世德非常气愤,他认为法官判决不公。为此,刘世德和他的妻子两人还曾经给武宏伟送去“明白费”,希望他对孙案公正判决。武宏伟收了钱,但孙案并未改判。

2015年12月28日,刘世德委托刘士文代替他去找武宏伟“讨说法”,质问他为何当年刘世德因贪污338元就判刑一年,而孙玉民贪污27,632.64 元却免于处罚

武宏伟建议刘士文找检察院抗诉,刘士文便要求武宏伟退还5,000元“明白费”。刘士文还暗中录了音。在录音中,武宏伟声称自己在还房贷“手头紧”,答应先退还3,500元给刘士文,余款“以后再说”。

刘世德对于自己的遭遇一直愤愤不平,遂将这两个案子的案情向媒体披露。

2021年8月12日,刘世德向大白新闻提供了当年他送给扶余县检察院和扶余县法院办案人员的“明白费”清单。在这份清单上,不仅有武宏伟,还有扶余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然而,当媒体记者致电武宏伟询问相关案情时,武某却矢口否认自己是孙玉民案子的主审法官。

此外,刘世德和刘士文还向媒体提供了一份内容蹊跷的《协议书》,这份有扶余市检察院某检察官签名的《协议书》的内容显示,有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曾擅自扣押(或抢夺)涉案人的现金而未上报;《协议书》还提及了两笔送给检察官的“明白费”。

(刘世德向媒体提供的《协议书》)

上述两案的案情和司法人员收受“明白费”等内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中国网友的热议。

有湖南省岳阳市网友留言调侃道:“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就是不知道门子是谁?”

一位重庆市网友则留言反讽:“338元 肯定属于‘金额十分巨大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从重从严。”

一位广东省东莞市的网友提出:“97刑法上,除抢劫罪外,刑事最低标准是500起步。”

另一位中国网友则发帖议论道:“想想真可怕,9张票据‘遗漏’了,要不是被告有本事找到好律师查清楚弄回来,法院也认,这不就是妥妥地贪污了?”

(记者李明报导 /责任编辑: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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