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一同被查的廣東落馬廳官 最新消息被披露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02日訊】近日,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恆減刑被曝光。此前,李永恆和妻子一同被查。

據陸媒2月2日報導,近日公布的《李永恆受賄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審查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恆被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2年。刑期執行至2041年5月27日。

上述裁定書顯示,2021年12月,廣東省陽江監獄提出為李永恆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

李永恆最後被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刑期執行至2040年11月27日止)。

李永恆於1952年7月出生,今年70歲,廣東廣州人,1975年10月,李永恆進入稅務系統,從廣東省稅務局科員做起,歷任廣東省稅務局科員、副科長、稅政二處副處長(正科級)、人事教育處副處長(正科級)、人事處副處長、人事處處長等。

1993年1月,李永恆升任廣東省稅務局副局長,1994年6月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1年10月起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8月,李永恆退居二線,2013年5月正式退休。

2013年12月,中共官方通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恆被調查。官方報導中突出李永恆曾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據大紀元報導,李永恆曾受到當年主政廣東的李長春和張德江的一路提拔、重用。

另據媒體報導,李永恆退居二線不足一年內,在坐擁廣州兩套「豪宅」的情況下,又在廣州添置了兩套住房,並在澳大利亞悉尼為女兒購買一套住房。為此,他以買房為名,從關係好的企業家處「借款」近900萬元(人民幣 下同)。

2015年1月,李永恆在深圳中院受審。

據公訴方指控,2013年1月,李永恆及其妻子江苑看中40年租金158萬元的廣州市天河區博雅御軒一套住房和價值48萬元的廣州市從化區方圓明月山溪花園一套住房。

在銀行存款足以支付購房款的情況下,李永恆以不方便到銀行辦理手續為由,要求其老朋友、潮州市中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平彬支付房款。

2013年3月、4月,李永恆女兒李丹在澳大利亞悉尼看中一處房產。李永恆再次讓詹平彬匯給其女兒650萬元。

此外,2013年上半年,李永恆夫婦還以信用卡額度不夠和借錢湊整為由,先後找詹平彬要了7.5萬元和4萬元。

李永恆說:「買房子時,都是跟詹平彬商量以借的方式進行的。這個錢,我是想着要還的,但從私心講,他作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難時支持一下我,我也是願意承受的。」

李永恆妻子說,「當時銀行里有錢,出於貪心,向詹平彬開了口。沒說借、也沒說要。我們想的是,他不向我們討要,我們就不還。我們覺得這麼多年,老李讓詹平彬在國稅系統里很有面子,應該也獲得了很多利益。」

另外,公訴方指控,李永恆為完美(中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接受該公司給其女兒李丹安排工作,使李丹從2010年3月起至2012年8月,不實際工作卻獲取60萬港幣薪酬。

2015年2月,李永恆一審被以受賄罪判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2015年8月,廣東省高院對該案改判,以受賄罪判處李永恆無期徒刑。

李永恆的妻子江苑長期在廣州市國稅局、深圳市國稅局任職,早在2000年就在深圳辦理病退手續。退休13年後的2013年底,江苑因涉嫌作為其夫李永恆從犯也被立案調查。

2015年1月,江苑在深圳市中院受審時,當庭一度翻供,稱收到錢是「借款」。江苑一審因受賄罪獲刑6年。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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