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羁押案 高院驳回扁抗告

【新唐人2009年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雅云综合报导)台湾高等法院7日中午驳回前总统陈水扁对二度遭到羁押的抗告,高院认为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抗告没有理由,因此予以驳回。全案就羁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对此,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高院裁定已违宪违法,未来除将声请大法官释宪外,也会再次声请法官回避。

台湾高院认为,陈水扁为卸任总统,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而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与亲信部属,涉犯的罪责严重,陈水扁为求自保,之前已经一再攻击司法,掩盖他的涉案重嫌,还曾将国务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列为绝对机密,足认如果不羁押陈水扁,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与将来的执行,加上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显然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羁押。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轻本刑5年以上,且高院认为公诉检察官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证据即可,检察官所提证据资料又与陈水扁涉及相关罪嫌相符,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在逃亡部分,高院再次强调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遵期到庭,只是判断有没有逃亡之虞的考量因素之一,并非唯一标准。且陈水扁两次到特侦组应讯及到苗栗参与法会与到黄姓少年处所,国安局的相关报表并未登载,高院也认为随扈不能强制陈水扁的行动。加上陈水扁一家曾以人头账户掩饰、隐匿不法所得,可见陈水扁有逃亡动机。

在抗告权的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检察官在案件审判中仍然有抗告权,并且认为台北地方法院依“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点”,将后案并给前案,并不违反法定法官原则。

扁律师:将提释宪及法官回避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前总统陈水扁不服羁押的抗告,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在陈水扁办公室召开记者会表示,高院裁定已违宪违法,未来除将声请大法官释宪外,也会再次声请法官回避。他表示,将以陈水扁名义声请释宪,预计农历年后会正式提出。

他强调,程序正义非常重要,台湾的司法进步,应在程序上有所坚持,否则无法建立司法公信力,因此他们也会再就台北地方法院将案件全部并由法官蔡守训合议庭的部分,声请法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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