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开审

【新唐人2009年11月1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毕子默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小学生卖淫案”,周二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审。法院方面以案件涉及未成年少女及个人私隐为由,闭门审讯并谢绝媒体采访;同时,案中关键人物三名女童被禁止出庭。案件至今庭审近12小时未有结案。

轰动全国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在周二开庭,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理两名被告刘仕华及张安芬,涉嫌利用现年15岁的女儿陈艳从事卖淫活动的案件。该案从早上约9点开始进行庭审,至记者截稿前近12小时仍未结案。

福建民主人士吴淦一直关注此案,他在周二亲自来到法院外观审,他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法院方面以各种理由禁止民众进入法庭旁听,媒体亦同被禁止进场采访。

吴淦说,被告人辩护律师庭上提出要案中两名关键人物、刘仕华及张安芬另外两名现年分别13和14岁的女儿刘娜娜、刘婷婷出庭作证,但法院方面拒绝他的请求;而案中被指受父母安排卖淫的少女陈艳,则被当局扣押在少年收容教育所,无法出庭。

吴淦说,这起案件涉及一些部门的形象和利益,因此对审讯结果不感乐观,认为法院方面对判决已经早有定论。

另外,一直有对案件作跟踪报道的大陆非主流音乐人、《南方周末》记者吴虹飞亦在庭审当日到达现场,但被拒绝进入法庭。她在个人博客上对庭审现场作了报道,指卖淫案在缺乏嫖客、妓女、证人的情况下,单纯围绕警方口供进行。她在博文中指,法庭拒绝刘娜娜、刘婷婷出庭作证,理由是要保护他们作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和隐私,但两人一早已经到了法庭外等候,故指理由不成立。

这起小学生卖淫案事源刘仕华和张安芬两名同居男女,在今年3月被当地派出所入屋指控教唆两名幼女卖淫,期间警方对当事人及家人使用暴力。其后事件受到外界关注,最后由于证据不足,6名警员被停职。而在事后,警方又再次取证,收集证据指控两名当事人利用长女陈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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