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大陆公安有如此特权

【新唐人2010年7月6日讯】7月2日晚9点36分钟,一辆市区出租汽车在金泉街三角花园处被4男1女拦住要去嘉陵区。计程车司机提出只能乘坐4人,否则属于超载。一名约40岁左右的男乘客说:“我是公安系统的,如超载被罚款我负责,你怕啥!”司机说自己要守法,坚决不让步。4名男人只好上车,剩下一女。

计程车驶上西河大桥时,这名乘客说:“我是公安系统的,有事我都能摆平。你纯粹是装怪,我记住了你的车牌号,总有一天你转到我手上,我再收拾你!”车到嘉陵区耀目路后,计价器显示7元。乘客掏出100元,司机补了93元后,撕下一张10元车票,乘客提出必须是7元的车票才付费。司机说现在的计程车票只有5元、10元两种票据,于是乘客拒付车费并坐在车上。该男子叫另3人回家,双方再次僵持。

司机无奈,只好拨打“110”,几分钟后警车到达现场。司机立即下车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经过,乘客接着下车。一高一矮两名警察一见乘客,就说这种小事就算了,于是该乘客坐上“110警车”离去。

因乘客无理,司机守法,计程车在耀目路耽误了近半小时,该车司机自始自终赔着笑脸作解释。作为公安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逼着计程车司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2条),由此可见该人素质之低下,这种人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所在单位的批评和处罚,计程车耽误的经营损失也该由这种狂妄自大、无法无天的人承担。
(据该计程车司机口述,并说绝无半句假话)

──转自《网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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