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电通案 柯建铭二审判6月

【新唐人2010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4日电)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被控民国86年任全民电通总经理期间,违反商业会计法。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柯建铭被控于86年担任全民电通总经理期间,因个人资金周转,向友人借票新台币1200万元,并将支票交给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全民开发张姓负责人换取现金。后因全民开发公司未能成立,张姓负责人将支票还给全民电通后,柯建铭仍未清偿欠款。

柯建铭为解决对全民电通公司1200万元债务,以全民电通名义,以短期投资附买回方式,指示会计人员,以3200万元购买成交价格仅2000万元的隆元国际公司股票,借机吸收私人债务1200万元,导致全民电通损失1200万元。柯一审时遭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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