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支管制法知多少

【新唐人2012年07月24日讯】 (美国之音电) 我们先看一些数字。

美国47%的成年人有枪。

美国私人拥有的枪支是每100个人里有88支枪。

美国有12万3千多个武器供应商,和加油站数量相近。

美国2010年发生1万2千996起凶杀案,其中有8千775起是枪杀案,占68%。

过去20年,美国的凶杀率有所下降﹔从1991年每10万人当中的9.8人下降到2009年的每10万人中的5人。

同时,美国支持更严格枪支控制的人数减少﹔1990年为78%,2010年下降到了44%。

*历年来与枪械有关的联邦法律*

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指出:“ 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为必要,人民拥有并且佩带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 ”
 
1934年的全国枪械法National Firearms Act,向枪支销售和制造商征税。

1938年联邦枪械法 The Federal Firearms Act, 要求任何销售枪支的人申请商务许可证。

1960年代,甘迺迪总统、马丁.路德.金相继被刺杀。1968年枪支控制法The Gun Control Act, 扩大了申请许可证和销售记录的范围,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购买枪支。

1972年, 财政部酒精、烟草、枪械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and Firearms成立,执行枪支管制法案。

1986年,枪械拥有者保护法案The Firearms Owners Protection Act 放松了一些枪支销售的限制﹔法律还授权私人枪支买卖,这个法律被认为是枪支权利团体影响扩大的结果。

1993年通过布雷迪预防手枪暴力法The 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布雷迪是里根总统的新闻总管,1981年里根遇刺的时候他受重伤导致终身残疾。布雷迪法要求对枪支购买者进行背景调查。

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和执行法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通常被称为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The 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禁止为民用目的生产、拥有和进口新的半自动攻击性武器和大容量子弹匣。

2004年联邦攻击性武器禁令失效。

2008年,最高法院重申宪法保护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推翻了首都华盛顿严厉的禁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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