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职退抚基金 提拨费率拟调高

【新唐人2012年7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退抚基金提拨标准由现行8%至12%,调整为12%至18%。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删除现行一级上将不受除役年龄及服现役最大年龄限制的规定。军官、士官于留职停薪期间,不列计服现役最大年限期间及最少年限期间。

草案增订常备军官及常备士官受保安处分、观察勒戒或强制戒治裁判确定,应予停役,但付保护管束者,不在此限;于停役原因消灭时,得按其情节及军事需要,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

草案并增订,奉准留职停薪人员,留职停薪期间不须拨缴退抚基金费用。退抚基金拨缴费用提拨费率标准,由现行8%至12%调整为12%至18%,以维基金财务健全。

草案增订因机关、部队、学校裁撤、裁并、组织变更、业务紧缩而须裁减人员,或调任增设副职、委员、咨议官、部属军官于1年内经检讨未纳入编制员额者,列为予以退伍对象;停役原因消灭后,经核定才可免予回役或志愿退伍。

另外,增订支领退休俸军人再任政府营业及非营业基金持有转投资及财团法人等职务,月支待遇达委任第1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一般公务人员专业加给合计数额以上,且高于其退休俸及优存利息合计数额者,停发其退休俸及优惠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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