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上诉 友达陷两难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1日电)美国法院今天对友达操纵面板价格案重判,友达对判决不满意,虽有意上诉,却少见的说和律师讨论后再决定。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今天针对友达光电涉及反托辣斯案宣判,课予5亿美元罚金,分3年支付。友达副董事长陈炫彬、前副总经理熊晖判刑3年。

友达总经理彭(又又)浪今天在台湾证券交易所重大讯息记者会表示,美对友达反托辣斯案判决的适法性,仍有很大争议,希望上诉法院审理时能做澄清。

他说,友达将为清白、事实做必要的陈述,透过法律途径还公司与主管清白。

面对美司法部门指控,操纵面板价格,奇美电子、中华映管、瀚宇彩晶接受认罪协商,让事件尽快落幕,避免影响公司营运,因此,缴交罚款,主管早已赴美服刑完毕返台。

不过,友达认为既然没错,官司就要打到底,只是今天法院宣判的结果,不但罚金额高出 1倍多、主管刑期也多出 1倍多,友达的新闻稿也出现“有意上诉”。

当媒体追问,新闻稿所谓“有意上诉”的意涵,到底是要不要上诉时,彭(又又)浪迟疑了一会儿表示,将和律师讨论后再做决定。

大成台湾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洪淑丽表示,友达案遭美判罚5亿美元,与奇美电的2.2亿美元相较,多出1倍以上;主管判刑3年又较其他面板厂14个月刑期多出1倍以上,美司法部门难免给人刻意惩罚友达的印象。

洪淑丽说,从美国对友达案的判决来看,为凸显宪法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友达应该上诉,但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友达也可能选择接受缴交5亿美元罚款。

她认为,友达既然针对美反托辣斯诉讼,事先在财报提列2.77亿美元的损失,这次法院判决出来,再于第3季增提2.23亿美元,不排除就让亏损在第3季财报一次解决,第4季赚钱就好。

洪淑丽分析,依法友达遭罚5亿美元为一个案、陈炫彬、熊晖两人各判刑3年也分别为两个案,上诉程序应个别提出,可以和友达的5亿美元罚款案分开处理。

友达是否缴交5亿美元罚款,她强调可以考虑,但陈炫彬、熊晖判刑3年,一定要上诉,3年刑期太长,不上诉就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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