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判罚 momo台将上诉

【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江明晏台北6日电)富邦媒体科技momo台广告贩售伪健康食品,今天遭苗栗地院判罚新台币150万元;momo台表示,针对判决结果会继续上诉,目前没有进一步评论。

苗栗检警民国99年底侦办伪健康食品案,查获富邦媒体科技公司与采荣、优奇生技等公司签约合作广告销售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认证的“轻盈多酚”、“玫瑰青体素Ⅱ”、“Dr.KIWI 黄金奇异酵素”等非法健康食品。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分别判罚富邦媒体科技公司与采荣、优奇生技等3家公司150万元、40万元及15万元,全案可上诉

不过,苗栗地检署表示,富邦媒体公司违法贩卖伪健康食品之非法所得约2613万元,如今法院判决罚金仅150万元,将就罚金部分提出上诉,请求将罚金提高至与犯罪所得相同。

momo台经理朱淑芬表示,针对判决结果会继续上诉,但对于检方不服轻判,没有进一步评论。案件发生时相关产品已全数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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