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EB-6和EB-7新法 拟扩展投资移民

【新唐人2015年08月14日讯】EB-5美国投资移民法案自1990年颁布至今,每三年延期一次,今年九月三年期满,EB-5计划的改变再次成为人们的焦点。近日由两个民主党众议员提出的一项名为《新创企业启动法案》(EB-JOBS Act of 2015),要求扩大EB-5,还提出了两个新的签证类别EB-6和EB-7。一起来听听专业移民律师谈此法案可能造成的影响。

《新创企业启动法案》由加州众议员佐伊‧洛夫格伦(Zoe Lofgren)和伊州众议员路易斯‧古铁雷斯(Luis Gutierrez)联合提出,其中EB-6适用于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最低投资额为50万美元的申请人,“自创企业”也属于此类。如果该法案生效,会给EB-5带来一定的影响。

帕萨迪纳移民律师James Yang:“如果在每一年签证的名额当中,不给EB-6单独设出新的名额的话,移民局或者美国的国务院会减少EB-5可以用的名额。”

EB-7指为符合要求的、拥有E-2签证的投资人发放绿卡,将影响台湾及新加坡等地的投资人。

帕萨迪纳移民律师James Yang:“已经有E-2这种非移民签证的投资人,他们以后可以转换成EB-7,因为中国现在和美国的关系,没有E-2的签证,比如台湾、新加坡等地可以做E-2,但中国不行。”

持E-2签证的投资人需持证满10年,且创造至少5个就业机会满10年,才能申请EB-7。另一个类似法案是由民主党参议员莱希(Patrick Leahy)与共和党参议员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公布的《投资移民EB-5改革法案》,提议增加最低投资额,分别从50和100万,提高到80和120万。

杨律师认为,到九月底之前,会有很多投资人想搭上最后一班车,集中递交他们的526申请书。

新唐人记者于艳、薛文洛杉矶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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